语言研修(D-4)→留学(D-2)
申请从语言研修(D-4)签证变更为留学(D-2)签证时,变更申请人须亲自前往滞留地管辖区内的出入境管理事务局申请滞留资格变更、滞留时间延长、所属机构变更等事项。望学生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充分了解所需资料后,再办理相关申请。
所需材料
- 申请表、护照、手续费7万韩元、标准入学许可书(正式录取通知书)
- 滞留地证明材料
例如:租房合同、提供住宿证明文件、提醒滞留期到期的信函、公共事业费付款收据、住宿费付款收据等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需同时附上原本和译本
如果申请人来自以下21个国家,请在提交资料时附上带有父母英文姓名*的资料.
* 在韩文译本中填写英文姓名或附加护照复印件
<21 个国家> 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蒙古、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基尔基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埃及、秘鲁(共21国)
最终学历证明材料
需提交最终学历证明材料原件用于审核
若申请人来自以下21个国家或申请人取得的最终学位来自以下国家,须参考以下Ⓐ、Ⓑ、Ⓒ三项提交相关资料
若申请人来自以下21个国家或申请人取得的最终学位来自以下国家,须参考以下Ⓐ、Ⓑ、Ⓒ三项提交相关资料
<21 个国家> 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蒙古、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基尔基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埃及、秘鲁(共21国)
- A) 海牙认证(Apostille)公证的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 B) 所属国家驻韩大使或领事认证的学位证书、韩国驻该国的大使或领事认证的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 C) 中国教育部所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发行的学位等证明文件的认证报告(针对在中国获得学历和学位者)
※ 若申请人在韩国本地的大学取得了学历,则直接提交学位证,无需提供其他认证。
留学(D-2)→求职(D-10)
若外国留学生在毕业后,想留在韩国就业,或是想要在正式就业前领取进修费参加实习生课程,则要把所签证改为求职(D-10)签证。
(译者注:求职(D-10)签证为6个月以内的单次签证,适用范围除可在韩国国内企业或团体求职之外,还包括正式就业前领取实习工资的实习阶段)
单次申请后的滞留时间上限
6 个月
所需材料
- 申请表
- 手续费
- 求职活动计划(包括职业意向、企业名称、韩国滞留期间生活费来源、运做计划等)
- 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身份证)
- 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等
- 若在韩国获得学士学位,而大学平均成绩却不满3.0时,须提交指导教授或毕业院校的校长提供的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