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留学(D-2)签证且想要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外国学生须依相关规定申报,在开始打工以前申请办理打工签证(S-3,又名:小时工就业签证)。想要申请打工(S-3)签证的外国学生须按照以下内容要求申请。外国学生在没有取得相关签证的情况下,私自从事打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者缴纳罚金,重者则会被遣返回国。 申请方法 所需材料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身份证)、申请表 成绩证明书 兼职打工推荐函 雇佣方的营业执照 允许范围 合法打工时间 (本科生)每周20个小时 (硕士或博士班) 每周30个小时 (已结业却未写完论文的硕士或博士班研究生)每周30小时 ※学期中公休日(包括周六)及放假期间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个数限制 (不包括在每周允许打工时限的计算标准内) 合法打工时间和地点 处理要领:签证有效期内每次可申请的打工签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年,且最多可以同时在两个工作场所打工 允许打工的业种 口译、笔译、餐饮服务、一般办公助理等 在英语村或英语夏令营等场所从事店内销售员、餐厅服务员、活动助理等工作 ※还包括中文、日文、其他语种相关的夏令营活动 导游助理或免税店销售助理等工作 在合法打工期间更换工作导致工作地点发生改变时 当事人必须自变更日起的14天内向出入境事务所申报。 韩文网页 download